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沪税函〔2022〕第 53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7月28日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8月1日
关联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 2022年8月1日起至 2024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