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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法规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第 2 号
【法规类别】
地方法规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30日
【法规级次】
市级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2年6月30日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简并税费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现将我市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期申报印花税(不含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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