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第 2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30日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30日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简并税费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现将我市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期申报印花税(不含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