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的通告

  • 【法规文号】厦税通告〔2021〕第 2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日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1月2日
关联知识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本次调整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不含增值税。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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