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公示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8月19日
关联知识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2〕110号)要求,我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电子商务专家,依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现有141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新推荐72家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了综合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并经综合考量,拟从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在由各地推荐的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前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中择优选出14家,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9日-25日
 
  联系电话:010-65198950
 
  传真:010-6519790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邮政编码:100731
 
  电子邮箱:sunguoqiang@mofcom.gov.cn
 
  附件:2022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2022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共14家)
 
  一、河北省:
 
  河北金卓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
 
  二、江苏省:
 
  无锡市梁溪区电商产业园
 
  常州西太湖电子商务产业园
 
  靖江电商创业中心
 
  三、浙江省:
 
  菜鸟·金义电子商务新城
 
  四、江西省:
 
  安远县电子商务产业园
 
  五、山东省:
 
  顺和直播电商科技产业园
 
  济宁海能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
 
  山东黄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六、河南省:
 
  郑投科技创新园
 
  七、湖北省:
 
  中国有机谷电商产业园
 
  八、广东省:
 
  中山美居电商园
 
  九、重庆市:
 
  大足区电商产业园
 
  十、深圳市:
 
  深圳市星河WORLD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