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 【法规文号】津财税政〔2020〕第 33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4日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2月14日
关联知识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相关税收政策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1、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天津市福老基金会
 
  4、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
 
  5、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
 
  6、天津市荣程普济公益基金会
 
  7、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
 
  8、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天津市小爱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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