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的通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1〕第 3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日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8月1日
关联知识
  为了进一步便捷缴税服务,自2021年8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在全市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届时,跨省异地开设的银行账户也可在我市办理缴税业务。
 
  因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纳税人首次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需备案外省银行账户,使用实时扣税方式(签订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即可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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