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2022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2年8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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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促进模式业态创新应用、带动创业就业、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2年,商务部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现有141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新推荐的72家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并通过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增补河北金卓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等14家电子商务园区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附件1)。同时,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等10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附件2)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特此提出表扬。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资源集聚优势,实现经营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提升。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认真把好“选荐关”、做好“辅导员”。二是持续提升公共服务,在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创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电商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和相关服务业集聚发展。三是大力促进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面向地方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对接服务,推动电子商务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民生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四是坚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聚焦“三农”所需所盼,发展新品牌、提升新基建、培育新农人,丰富新业态新模式乡村应用场景,更好激发乡村振兴潜能。
 
  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强化政策引领,完善评价体系,鼓励改革创新,加强交流合作,实现共建共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各地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向我部(电子商务司)反馈。
 
  附件:
 
  1.2022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2.2022年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商务部
  2022年8月29日
 
  附件1
 
  2022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共14家,按行政区划排序)
 
  一、河北省:
 
  河北金卓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
 
  二、江苏省:
 
  无锡市梁溪区电商产业园
 
  常州西太湖电子商务产业园
 
  靖江电商创业中心
 
  三、浙江省:
 
  菜鸟·金义电子商务新城
 
  四、江西省:
 
  安远县电子商务产业园
 
  五、山东省:
 
  顺和直播电商科技产业园
 
  济宁海能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
 
  山东黄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六、河南省:
 
  郑投科技创新园
 
  七、湖北省:
 
  中国有机谷电商产业园
 
  八、广东省:
 
  中山美居电商园
 
  九、重庆市:
 
  大足区电商产业园
 
  十、深圳市:
 
  深圳星河WORLD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附件2
 
  2022年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共10家,按行政区划排序)
 
  一、北京市:
 
  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
 
  二、上海市:
 
  嘉定电子商务产业园
 
  三、江苏省:
 
  无锡山水城电子商务产业园
 
  四、浙江省: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网商服务区
 
  五、江西省:
 
  南康家具市场
 
  六、湖北省:
 
  葛店中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七、广东省:
 
  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
 
  八、四川省:
 
  成都市她妆美谷
 
  九、青岛市:
 
  崂山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十、深圳市:
 
  华南城电子商务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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