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号

  • 【法规文号】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公告〔2022〕第 2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9月15日
关联知识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见附件),自2022年9月15日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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