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 【法规文号】内税函〔2021〕第 315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1年7月21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7月21日
关联知识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分别入库”汇总缴纳增值税方式,具体按《关于金融业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执行。
 
  企业未来新增分支机构符合自治区内汇总缴纳增值税条件的,按照本批复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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