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法规文号】署综函〔2022〕第 143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9月20日
关联知识
海关,总署各部门:
 
  现将《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2年9月20日
 
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要求,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
 
  (一)支持跨境科研物资自由流动。支持开展“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推广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检疫监管便利措施。对港澳科研机构因科研、测试、认证检查所需的产品和样品,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加快验放。
 
  (二)便利粤港澳三地人员往来。对享受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待遇的科研人员及其行李物品给予通关便利。支持地方政府争取游艇自由行政策全面落地南沙。支持南沙客运港拓展航线,提升智能通关水平。支持探索在南沙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支持海关健康申报信息与广东省“粤康码”、香港“港康码”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疫情联防。
 
  (三)促进口岸物流多维发展。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海运中转集拼业务。稳妥扩大“湾区一港通”模式试点。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机场共享国际货运中心(南沙)运作,支持货物在南沙口岸“一站式”办理通关查验手续后,便捷快速运至机场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用“跨境一锁”,积极参与粤港澳跨境合作项目。支持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国际通用码头、南沙港五期工程等建设,完善口岸配套查验设施。
 
  (四)助力国际分拨中心融合发展。支持不同贸易方式的物流相互融合,助力南沙综保区打造商品供应链管理平台。支持南沙特色分拨产业发展,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推动南沙建设集聚全品类、拓展多业态、辐射国内外的国际分拨中心。
 
  (五)支持中欧班列快速发展。落实《海关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措施》,支持南沙港南站开展中欧班列业务、拓展中欧班列线路,加强与内陆、内河、海运贸易通道对接,提升南沙港区集疏运和临港产业发展水平。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助推重大战略性平台发展
 
  (六)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优化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退货管理,深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合包”措施运用,支持南沙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业务。加快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实施“一地备案,全国通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海外仓业务发展。
 
  (七)支持“保税+”业务发展。支持飞机保税租赁业务发展,助力南沙与港澳共建全球飞机租赁中心。支持依托综保区开展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支持综保区内企业按照清单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全球维修业务。支持企业享受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红利,依托保税仓库开展保税油供应国际航行船舶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企业在广东省范围内开展保税油直供业务。支持开展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保税存储、出区保税展示等业务。
 
  (八)助力汽车产业链发展。支持在南沙综保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等业务。支持企业依托综保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综合运用综保区、出口监管仓等政策优势,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产业发展,对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配件便捷通关。
 
  三、支持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九)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强化新型国际贸易枢纽功能,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南沙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支持大型设备、消费品、汽车等“走出去”。支持南沙建立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十)支持南沙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动南沙高质量实施涉及海关领域相关条款,助力区内企业充分享受RCEP政策红利。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水平自贸协定规则,加大压力测试力度。
 
  (十一)支持构建综合服务体系。率先在南沙口岸试点优化出口监管流程改革。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精准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粤港澳大湾区研究评议基地。加强主要贸易伙伴、重点产业、关键准入要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力度,强化技贸措施的预警和评议关注。支持全球质量溯源体系在南沙口岸试点应用。
 
  (十二)积极服务国际交往新平台。支持全球人道主义仓库和枢纽建设运作,实行海关便利化通关管理模式。支持南沙探索举办“一带一路”相关主题展会,以及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等国际重要论坛、大型文体赛事等对外交流活动,保障人员、物资的高效监管和通关服务。强化中欧安智贸合作,根据中欧双方合作实际需求,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海关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
 
  四、加强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支持打造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
 
  (十三)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跨境贸易便利专项行动措施常态化,大力推广应用进口货物电子提货单、设备交接单,推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作业。积极配合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推动扩大政策适用范围。支持在南沙试点对农产品、食品以外的部分法检商品检验实施采信。用好用足“优化船运进境散装粮食检疫审批流程”自贸创新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便利通关。优化海关实验室布局,提升口岸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十四)优化信用培育赋能企业发展。提升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信用培育、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水平,对“专精特新”、先进制造业、贸易新业态等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信用培育,发挥示范作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深化海关与其他部门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
 
  (十五)深化“智慧海关”改革促进安全便利。践行“三智”理念,加强国际海关合作。推动与香港电子证书合作安排落地,对内地供港禽肉、猪肉等肉类产品兽医卫生证书实施电子证书数据传输。完善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实现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和“一体通办”。深化与“单一窗口”“数字广东”等平台对接合作,推进“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深度衔接。
 
  (十六)强化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合作。充分发挥海关与地方法院联合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心功能,将司法调解等机制广泛引入侵权纠纷产生初期,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一站式处理,提前化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减少权利人诉讼、仓储等各项费用支出,便利权利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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