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 【法规文号】税委会公告〔2020〕第 10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2月26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将于2020年12月2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8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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