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发〔1994〕第 388 号
  • 【法规类别】综合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94年7月6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4年7月6日
关联知识
陕西省税务局:
 
  你省西安市税务局询问,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的业务,这类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可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建筑业企业,适用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