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管理费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6〕第 363 号
  • 【法规类别】综合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96年6月2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6年6月20日
关联知识
上海、北京、辽宁、吉林、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北、福建、海南、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上报1996年度上级管理费计划的请示》(中铁建财函[1996]16号),经审核,现通知如下: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其中1995年度提取5790万元,1996年度提取6526万元,允许其所属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扣除数额见附件1、附件2)。该总公司向所属企业分摊的管理费,凡与本文法规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文法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总公司管理费年终节余部分,应按法规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1995年度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金额(万元)       住址
 
  1.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347 湖北襄樊
 
  2.铁道部第十二工程局334 山西太原
 
  3.铁道部第十三工程局415 吉林长春
 
  4.铁道部第十四工程局377 山东济南
 
  5.铁道部第十五工程局406 河南洛阳
 
  6.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364 北京
 
  7.铁道部第十七工程局407 山西太原
 
  8.铁道部第十八工程局378 天津
 
  9.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408 辽宁辽阳
 
  10. 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552 陕西咸阳
 
  11. 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385 北京
 
  12. 北京铁城工程公司173 北京
 
  13. 北京中铁建工贸公司202 北京
 
  14. 中铁建工厂局444 北京
 
  15. 中铁建物资局262 北京
 
  16. 中铁建珠海铁城实业公司12广东珠海
 
  17. 中铁建厦门中铁城实业公司127 福建厦门
 
  18. 中铁建上海铁城工程实业公司70上海
 
  19. 中铁建海南铁城公司7 海南
 
  20. 中铁建石家庄材料厂26河北石家庄
 
  21. 中铁建铁路运输处38山东济南
 
  22. 卡特彼勒产品北京服务中心32北京
 
  23. 中铁建北京经租站12北京
 
  24. 中铁建印刷厂14北京
 
  25. 合计5790
 
  附件2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1996年度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位金额(万元)          住址
 
  1.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427 湖北襄樊
 
  2.铁道部第十二工程局514 山西太原
 
  3.铁道部第十三工程局503 吉林长春
 
  4.铁道部第十四工程局357 山东济南
 
  5.铁道部第十五工程局486 河南洛阳
 
  6.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444 北京
 
  7.铁道部第十七工程局487 山西太原
 
  8.铁道部第十八工程局458 天津
 
  9.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488 辽宁辽阳
 
  10. 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532 陕西咸阳
 
  11. 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365 北京
 
  12. 北京铁城工程公司181 北京
 
  13. 北京中铁建工贸公司213 北京
 
  14. 中铁建工厂局410 北京
 
  15. 中铁建物资局257 北京
 
  16. 中铁建珠海铁城实业公司10广东珠海
 
  17. 中铁建厦门中铁城实业公司129 福建厦门
 
  18. 中铁建上海铁城工程实业公司92上海
 
  19. 中铁建海南铁城公司19海南
 
  20. 中铁建石家庄材料厂30河北石家庄
 
  21. 中铁建铁路运输处49山东济南
 
  22. 卡特彼勒产品北京服务中心34北京
 
  23. 中铁建北京经租站23北京
 
  24. 中铁建印刷厂16北京
 
  25. 合计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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