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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的眷属和外籍非公务人员自用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外字〔1980〕第 2 号
【法规类别】
车船税
【法规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日期】
1980年1月16日
【废止日期】
2008年1月17日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1980年1月16日
关联知识
1.外国驻华使、领馆及享受同等待遇的国际组织公务人员的眷属自用的车辆,同意比照外交官之配偶及其未成年之子与未结婚之女豁免税、费法规的精神,免征车辆使用牌照税。
2.使、领馆其他外籍人员自用的车辆,经与外交部研究,这些外籍人员虽然没有公务人员证,但已经持有我公安部门签发的护照,为了照顾实际情况,可以比照我部[78]财税字第2号和[79]财税字第221号文法规的精神,免征车辆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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