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1年4月30日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4月30日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理念方式手段创新,打造“法治良好”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重新制定了《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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