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函〔2022〕第 5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0月2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李静
 
  联系电话:010-68553024、68554214(传真)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
 
 
 
  财政部会计司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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