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2〕6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评估工作。经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政策性综合评价等程序,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提出拟开展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9日—5月13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010-68554503 传真:010-68551451
附件: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名单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2022年5月9日
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名单 |
省份 |
试点地区 |
北京市 |
通州区 |
河北省 |
南皮县 |
山西省 |
介休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托克前旗 |
吉林省 |
梨树县 |
浙江省 |
嘉善县 |
福建省 |
华安县 |
江西省 |
安远县 |
山东省 |
龙口市 |
湖南省 |
平江县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巴马瑶族自治县 |
四川省 |
青神县 |
云南省 |
蒙自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