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604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2〕第 61 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20日
关联知识
魏后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偏远地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对于其中涉及财政的有关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府统筹和投入,优化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的建议
 
  我们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建议。近年来,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支持数字乡村建设:
 
  一是积极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5年起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中央财政对行政村、边疆地区、海岛(礁)等地区开展宽带网络建设和运行给予补助,不断弥合城乡“数字鸿沟”。7年来,两部门共组织实施七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累计支持全国13万个行政村光纤网络建设和6万个农村4G基站建设。截至2021年11月底,我国现有51.2万个行政村已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
 
  二是积极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2021年,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发展冷链物流,强化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加快建设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三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各地符合条件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可积极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您所提的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充分体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电信普遍服务,进一步提升光纤和4G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覆盖广度和深度;继续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指导地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支持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发挥企业创新引领作用,鼓励加强偏远地区投资的建议
 
  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国家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文件,降低享受政策的门槛,将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限制由70%降至60%,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同时,为减轻企业税负,国家已经出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器具一次税前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对西部偏远地区投资,符合条件的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西部偏远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乡村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和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您的建议对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和区域协调发展、提高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充分用好现有政策,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043
 
  财政部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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