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70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库函〔2022〕第 7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7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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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祥代表:
 
  您提出关于全面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应用中征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高度重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多措并举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门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高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求采购单位将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其他项目预留预算金额3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工程项目2022年下半年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不预留的要在评审时给予中小企业10%-20%的价格评审优惠,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优势。二是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要求采购单位不得设置人员数量、资金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妨碍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通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等措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对设立名录库、资格库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持续清理,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三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允许供应商以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并自主选择缴纳形式,通过免费向中小企业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提高预付款比例、积极应用电子证照等措施,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同时,为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设置专门栏目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您提出推广政采贷业务,推动中征应收账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与政府采购系统、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实现数据交互等建议,对助力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督促采购单位及时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为相关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创造条件;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网“一站式”查询功能,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合同款支付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研究通过技术手段锁定贷款回款账户的具体实现方式,方便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完整获取相关资金支付信息,为政采贷业务开展提供支撑。同时,人民银行将做好政采贷业务宣传工作,引导商业银行出台线上政采贷融资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切实提升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国库司 010-68553724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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