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在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西部地区出口的支持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出口信用保险作为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外经贸促进手段,在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正如您所言,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西部地区出口的支持力度,对于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稳外贸作用、支持中西部地区外贸企业发展、帮助企业防范出口相关风险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近年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一直积极支持中信保公司等为中西部企业出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为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稳外贸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一直积极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公司)开展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以下简称短期险)等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中西部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相关保险服务。2018年-2021年,中信保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中西部地区企业累计承保金额超过3100亿美元,其中2021年承保金额超过900亿美元,同比增长约21%。同时,为更好发挥短期险在促进一般贸易出口中的积极作用,我部联合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引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险业务,通过加大市场供给,为中西部企业出口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
三、财政部鼓励有关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厘定保险费率,优化承保条件,更好支持中西部企业出口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出口信用保险需按照中长期可持续原则经营。为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合规外贸政策工具的积极作用,财政部鼓励有关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厘定保险费率,不断优化承保理赔条件,提高服务水平,更好支持中西部企业出口。
一是关于您提出的降低企业投保成本问题。近年来,财政部一直积极督促中信保公司认真开展短期险等业务,推动其采取针对性降低保险费率等措施,更好降低小微外贸企业等投保成本。据初步预计,2022年中信保公司对小微外贸企业的短期险平均保险费率将进一步下降10%,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适用。同时,财政部、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良性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带动短期险市场平均保险费率水平逐步下降。总体看,自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险业务以来,短期险市场平均保险费率已下降约60%。
二是关于您提出的中信保公司限额问题。为有效管控业务风险,中信保公司建立了包括限额管理在内的系列风险管控措施。您提到的“海外客户配额限制”,是中信保公司针对海外单一买方出口设定的集中度风险指标,由中信保公司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单一买方的资信、财务、经营等情况,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自主决策并逐一评估设定。在限额使用方面,中信保公司主要根据企业出口实际需求、额度申请时间等确定,不区分出口企业类型和地域。为更好服务企业出口实际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中信保公司可通过灵活调整单一买方限额等方式,对确有保险需求的企业出口给予支持,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均可适用。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中信保公司等经营主体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稳外贸的独特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提高服务水平,更好为中西部地区企业出口提供保险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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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