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640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2〕第 63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20日
关联知识
郭晶晶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出台专项债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高度重视专项债券管理工作,围绕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就债券发行、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用途调整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提请印发了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管理规定,建立了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处理处罚机制、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资金使用常态化核查机制等,专项债券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在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中要重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我们认为很有意义。日常管理中财政部高度重视与发展改革委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比如在项目储备方面,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定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分别从投向领域以及项目合规性、成熟度、融资收益平衡等方面加强审核把关,提高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质量。在资金使用方面,财政部实施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建立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同时还积极发挥各地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要素保障和各项前期工作。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夯实专项债券管理的制度基础,强化部门协同,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发行对象和发行额度应保持相对稳定
 
  建议中提出的部分地区发行对象不稳定、额度衔接不到位等问题,主要是地方项目储备不到位、质量不高造成的。为指导地方提高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质量,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每年提前印发通知,明确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和管理要求,给地方充分的项目储备时间。二是从投向领域以及项目合规性、成熟度、融资收益是否平衡等方面加强地方上报项目审核把关,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三是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要求地方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成熟项目,并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合理把握发行节奏,减少资金闲置浪费。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落实好专项债券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质量,做好专项债券资金与项目的匹配工作,更好发挥专项债券资金的撬动作用。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严肃资金使用纪律
 
  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专项债券资金规范使用,通过明确资金用途、开展常态化核查、建立违法违规处理处罚机制等措施,切实规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一是明确专项债券资金只能对应发行披露项目使用,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二是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属地监管优势,常态化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核查,及时发现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持监管压力。三是建立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处理处罚机制,切实强化管理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压实地方管理责任。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要求地方严格落实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各项规定,规范高效使用专项债券资金。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2587
 
  财 政 部
  2022年6月20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