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91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2〕第 53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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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扩大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总体保持稳定,继续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继续实施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等。
 
  二是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财政部近期印发文件,已明确将新能源、新基建领域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我们将积极吸收采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持续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的政策效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2587
 
  财 政 部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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