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国家城市更新专项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近年来,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大对地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支持力度。
一是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2015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支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包括相关的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内河(湖)治理、沟渠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十四五”期间,通过竞争性选拔的方式,已分两批次选取45个城市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2022年安排相关补助资金150亿元,用于支持示范城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2022年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08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预算1000亿元,由各地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通过专项债券支持地方推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对融资收益能够自求平衡、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可在中央财政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予以支持。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文件精神,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的财政事权,城市更新工作主要是地方事权,应由地方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因此,对于您提出的“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城市更新专项基金”的建议,我们认为目前暂不宜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同时,您所提建议对我们优化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能非常有帮助。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重要部署,进一步研究加大对地方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引导力度,科学合理推进城市更新,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多元资金保障机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经济建设司投资处 010-61965363
财政部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