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25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2〕第 58 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20日
关联知识
宁启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中央和地方资金政策支持巩固农村地区电网建设的建议收悉。对于其中涉及财政的有关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财政一直积极支持陕西农村电网建设
 
  加强陕西农村电网建设,改善农村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对于推动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大意义。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电网建设,各相关部门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支持农村地区电网建设:
 
  一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2016年开始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按项目投资20%的比例,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资金支持重点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机井通电和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等建设。2021年起,在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基础上,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继续支持有关项目建设。
 
  二是安排农网还贷资金予以支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社会用电量每度电2分钱标准征收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支持农村电网投资建设。
 
  三是出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通过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等,包括电网企业在内的纳税人充分享受了减税红利。2018年,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企业现金流,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和电网企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2019年,我国建立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在全行业实施按比例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2022年,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企业可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从国家区域政策看,为了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国家出台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电力企业均可按照规定适用上述政策。
 
  二、关于持续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我们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建议。当前,部分农村地区电网投资需求大、运维成本高,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建设运行管理机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巩固陕西农村地区电网建设有关措施,配合发展改革委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陕西有关项目建设,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同时,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输配电网核定规则,支持陕西保障电网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电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关于拓宽地方资金及政策支持范畴的建议
 
  我们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建议,将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地方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农村地区电网建设。除中央财政资金外,陕西可充分用好包括专项债券在内的政策工具。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含城乡电网)、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陕西符合条件的农村电网项目可积极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同时,我们也鼓励电网企业通过以城市电网运营支持农村电网运营、以东部电网运营支持西部电网运营的方式对电价承受能力差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043
 
  财  政  部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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