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932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农函〔2022〕第 23 号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6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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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泽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麻阳县谭家寨乡楠木桥产业集群区纳入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精神,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在浙江、湖南、甘肃等部分省份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2021年,按照2021年中央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有关部署,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20号),在总结2017年以来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试点立足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按照以农为本、市场运作、促农增收、探索创新的总体要求,坚持质量兴农,保持田园风光,尊重自然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生态功能产业化,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耕文化体验、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按照政策规定,具体试点项目由相关省份结合实际择优立项,报财政部评议备案后实施。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2022年重点做好已开展的国家级试点组织实施工作,不再开展新的国家级试点。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地方做好现有国家级试点相关实施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4503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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