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6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教函〔2022〕第 33 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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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丽娟等1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中央财政直达机制培养补充乡村小学全科教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银龄讲学计划、公费师范生、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着力支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乡村学校多渠道补充优秀师资,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水平;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取得明显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相关资金约1300亿元,其中2022年安排172亿元。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乡村学校学生和教师数量均呈现下降趋势。目前,乡村教师队伍呈现总量过剩、结构性短缺的特点。以小学阶段为例,2021年我国乡村小学生师比为13.9:1,低于全国18.6:1的水平。一些地区乡村小学生师比甚至较大幅度低于全国乡村小学生师比。同时,在一些欠发达地区也确实存在乡村学校教师短缺和老龄化等突出问题。为从源头上改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2021年起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启动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每年为832个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培养1万名左右师范生。其中,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国家优师专项培养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相关省份地方优师专项培养任务。优师计划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到定向就业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由定向就业县按定向培养计划统筹落实就业工作,确保岗位和待遇保障。
 
  中央财政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助标准,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每年实际录取优师计划师范生人数,按年度拨付相关经费,并将优师专项培养情况作为中央高校有关专项资金分配参考因素,向师范类院校倾斜。地方财政根据地方师范院校优师计划师范生人数,承担相关经费。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地方师范院校每年实际录取优师计划师范生人数,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予以奖补,同时赋予地方较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和自有财力,支持师范院校加强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
 
  代表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专项资金”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建议,中央层面已有政策支持中西部省份强化欠发达地区乡村教师培养,且相关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为加强资源统筹,避免重复投入,按照中央严控新设专项资金有关要求,原则上不宜再新设“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专项资金”。
 
  为推动地方持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财政部将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指导地方将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配合教育部督促指导中西部省份扎实推进优师计划,在摸清本地区乡村教师缺口基础上,提出培养需求、制定培养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培养的师范院校、师范生本人等签订协议,财政部门根据协议拨付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管,优先为师资短缺的乡村小学培养全科教师,引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代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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