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91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农函〔2022〕第 21 号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5日
关联知识
莫小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以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为抓手,持续改革创新,抓紧探索推进机制和有效途径,积累经验、趟出路子。您提出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有关建议具有重要意义,对我们完善政策措施具有积极参考价值。
 
  一、创建情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称三部委)制定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明确以粮食产业、优势特色产业、都市农业、智慧农业、高效旱作农业等为重点,分类创建示范区,强化政策扶持,创新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鼓励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2021年,经县级政府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后,三部委研究同意将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列入首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2022年创建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二、创建任务
 
  重点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推行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加强设施装备建设,提高农业产出水平和效率,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要素集聚、产业与乡村相融,示范引领农业园区化。着力打造产业链,培育融合主体,发展融合业态,创新利益融合方式,示范引领农业融合化。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资源环境保护、面源污染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引领农业绿色化。加快发展智慧农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融合应用,示范引领农业数字化。
 
  三、支持政策
 
  强化规划布局,健全扶持政策,引导资源要素更多向示范区集聚。统筹用好财政资金,优先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项目所在地创建示范区。用好土地出让收益、政府专项债等资金,加大示范区创建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制定金融需求清单,定期向银行、保险公司等推送,引导金融资金向示范区倾斜。强化用地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重点用于示范区重大工程项目,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
 
  考虑到您提出的设立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和数字化等相关建议,目前已有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中央财政暂不宜新设专项资金。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区统筹用好现有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480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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