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28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农函〔2022〕第 27 号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7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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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昌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洞庭湖区水稻种植重点县启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扶持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各地抓好包括水稻在内的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基础。
 
  一、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和稻谷补贴政策
 
  为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2022年,国家在湖南等稻谷主产区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其中,早籼稻最低收购价1.24元/斤,较上年提高2分/斤;中晚籼稻1.29元/斤、粳稻1.31元/斤,均较上年提高1分/斤。同时,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补贴资金主要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可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二、实施稻谷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自2007年起,财政部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稻谷是第一批纳入保费补贴目录的农产品。2022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稻谷保险保费补贴的支持力度,测算安排约72亿元,比上年增加16.32亿元。一是实现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13个粮食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二是提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稻谷物化成本保险、制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需要说明的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据实结算项目,实际保费补贴金额需待正式结算后确定。湖南省可用好稻谷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洞庭湖区的支持力度,提高水稻生产抗风险能力。
 
  三、支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022年,财政部安排湖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9.12亿元,较上年增加4.14亿元、增长11.82%,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351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8万亩)。根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财政部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湖南省有关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划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包括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在内的多渠道资金,支持包括洞庭湖区在内的相关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支持开展轮作休耕试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财政部会同原农业部、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启动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湖南省6.69亿元,实施轮作面积446万亩,重点开展双季稻轮作(稻稻菜、稻稻肥、稻稻油等),降低生产成本,减轻劳动强度,适当提高种植收益,稳定双季稻生产。同时,鼓励冬闲田开发扩种油菜,推行一季稻+油菜、一季稻+再生稻+油菜、双季稻+油菜等模式,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油料供给。湖南省可充分利用好耕地轮作政策和资金,支持洞庭湖区水稻种植。
 
  五、支持开展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推行种植品种、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和机械作业“五统一”,集成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打造一批优质强筋弱筋专用小麦、优质食味稻等粮食示范基地和大豆油料高产攻关田。2021年,各地共创建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470个,实施面积5000万亩以上。湖南省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程序申请支持。
 
  考虑到您提出的设立水稻种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稳定粮食生产面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水稻收购价格,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等建议,目前已有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中央财政暂不宜新设专项资金。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湖南省统筹用好现有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加大对洞庭湖区水稻种植重点县的支持力度,多措并举抓好水稻生产。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480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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