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8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2〕第 41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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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吾卓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提高对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牦牛藏系羊中央保费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关于加大对青海地区品种特别是藏系羊、牦牛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建议,对于稳定青海农户收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自2007年起,财政部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青海是第一批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省份。2010年,财政部将涉藏特定品种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支持青海的青稞、牦牛、藏系羊等农产品发展。2007年-2021年,中央财政拨付青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合计约18亿元,年均增长率约28%。2021年,中央财政拨付青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64亿元,较上年增长2.5%,其中拨付青海涉藏特定品种保险保费补贴3.09亿元。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养殖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具体由各省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险金额”,支持青海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藏系羊、牦牛等特定品种保额。
 
  下一步,财政部将持续加大农业保险发展力度,不断完善差异化保费补贴体系,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机制性工具作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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