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12号(农业水利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2〕第 42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10日
关联知识
董恒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牧业政策性保险 保障农牧民切身利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关于推动牧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创新牧业保险服务方式、探索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等方面建议,对于稳定牧民收益、提高牧业风险抵抗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推动我国牧业保险提质增效。
 
  一、关于推动牧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财政部自2007年起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分别于2008年、2009年将与牧区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奶牛、森林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范围,并自2019年起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支持肉牛、肉羊等地方特色牧业发展。2021年,财政部安排奶牛保险保费补贴25.02亿元,较上年增长16.4%;安排森林保险保费补贴18.16亿元,较上年增长13.1%;安排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24.07亿元,较上年增长100.5%,支持内蒙古、辽宁、吉林、广西、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等省份肉牛、肉羊、奶山羊等牧业品种发展。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出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养殖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具体由各省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险金额”,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奶牛等养殖业保险保额。
 
  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您所提肉羊天气指数保险、肉牛保险、草业保险、牧业收益类保险等险种属于地方优势特色险种。自2022年起,财政部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扩大至全国,结合各地特色保费规模和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加权分配奖补资金,支持各省自主确定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特色险种发展。
 
  二、关于创新牧业保险服务方式
 
  财政部新修订出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要求各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承保机构逐步建立当地农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费率水平。同时,支持省级财政每年从中央财政安排当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统筹用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此外,明确要求承保机构加强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并将“承保机构是否在经办地区建立基层服务体系,能否深入农村林区牧区基层提供保险服务”设为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指标,督促承保机构实现乡镇、行政村保费服务站点全覆盖。目前,我们依托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夯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础,并启动了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及费率厘定工作,推动提升农业保险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水平。
 
  三、关于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扶持作用
 
  正如您所建议的,我国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财政部门为投保农户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引导和支持农户自主自愿参加农业保险,并通过保费补贴、机构遴选、绩效评价等多种政策手段,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发挥农业保险机制性工具作用。关于您所建议的制定《牧业保险条例》及配套保险法规等事宜,考虑到牧业保险属于农业保险的范畴,总体遵循《农业保险条例》等法规和《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制度的相关要求。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加大农业保险发展力度,不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牧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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