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305号(财税金融类085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2〕第 26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6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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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宗中药材种植纳入农业保险 中央补贴品种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不断健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保障,在保障农户收益、增强农业防灾减损能力、服务保障国家农业安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按照“中央发展大宗,地方发展特色”的发展思路,不断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系,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
 
  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障措施,一是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二是自2022年起,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改为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结合实际将奖补资金用于支持自主确定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三是优化省级补贴比例计算方式,给予地方财政更大自主权。各省级财政可结合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下辖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对不同险种实施差异化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21年,财政部拨付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24.07亿元,较上年增长100.5%。
 
  关于您提出的当归、党参、黄芪等中药材,属于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自主选择支持品种和保费补贴比例。
 
  下一步,财政部将持续加大农业保险发展力度,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264
 
  财政部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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