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6〕第 971 号
  • 【法规类别】综合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3日
  • 【废止日期】2018年3月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10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7〕124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