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河南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5〕第 62 号
  • 【法规类别】税收制度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5年5月23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5月23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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