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4〕第 26 号
  • 【法规类别】税收制度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4年1月6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月6日
关联知识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2.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对报刊出版单位清理整顿的结果,我国综合类科技报纸的范围有所变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科技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3〕55号)规定的、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按新的《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见附件)执行。
 
  附件: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
 
  中国职工科技报CN11—0009  河南科技报CN41—0019
 
  科技日报CN11—0078     武汉科技报CN42—0081
 
  科学时报CN11—0084     科技信息快报CN42—0083
 
  北京科技报CN11—0144    湖北科技报CN42—0084
 
  中学生科学报CN11—0202   科教导报CN42—0103
 
  科技文摘报CN11—0204    湖南科技报CN43—0034
 
  大众科技报CN11—0211    科技导报CN43—0044
 
  河北科技报CN13—0030    科学先驱报CN44—0112
 
  山西科技报CN14—0009    广东科技报CN44—0113
 
  科技导报CN14—0015     湛江科技报CN44—0116
 
  内蒙古科技报CN15—0043   南方科技报CN45—0021
 
  少年科普报CN21—0060    教科导报CN46—0021
 
  吉林科技报CN22—0032    四川科技报CN51—0046
 
  东北朝鲜族科技报CN22—0039 少年百科知识报CN51—0058
 
  黑龙江科技报CN23—0033   贵州科技报CN52—0025
 
  科学发现报CN23—0035    云南科技报CN53—0028
 
  科学生活报CN23—0045    西藏科技报CN54—0008(汉文版)
 
  上海科技报CN31—0008    西藏科技报CN54—0007/—Z(藏文版)
 
  青少年科技报CN31—0023   陕西科技报CN61—0024
 
  江苏农业科技报CN32—0001  农业科技报CN61—0062
 
  江苏科技报CN32—0019    科技鑫报CN62—0024
 
  浙江科技报CN33—0016    青海科技报CN63—0013
 
  浙中科技报CN33—0052    新疆科技报CN65—0045/—H(汉文版)
 
  安徽科技报CN34—0023    新疆科技报CN65—0045/—W(维文版)
 
  福建科技报CN35—0009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CN12—0237
 
  山东科技报CN37—0007    中国技术市场报CN12—0020
 
  山东科技信息报CN37—0016  实用技术信息CN13—0032
 
  鲁西科技报CN37—0049    致富快报CN3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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