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计技改[1991]1558号文附表5国家控制进口产品第十七项第5子项“138兆—167兆、359兆—470兆赫无线电台(含:固定、移动、掌上型)”的产品范围,包括归入现行税号85.15—(一)或85.15—(五)的对讲机、BP机、固定或移动无线电台外,还应包括符合上述频率范围(包括部分频率重叠)归入税号85.15—
(三)、85.15—(四)的掌上型无线电话机。
凡以前发文与本文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