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1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 【法规文号】湘税函〔2022〕第 174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1月15日
关联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株洲、邵阳、永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经省局研究决定,长沙浏阳市,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渌口区、醴陵市 (含株洲市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邵东市、邵阳县、新邵县、新宁县、绥宁县、隆回县、洞口县 (含邵阳市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永州市零陵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纳税人2022年11月纳税申报期限由11月15日延长至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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