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社〔2022〕第 131 号
  • 【法规类别】社会保障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0月3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省在21日内将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到市县。
 
  三、你省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财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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