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财行[2001]19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2001年起,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装备补助专款及维修补助专款实施项目管理。目前,2001年至2003年项目规划期即将结束,2004年至2006年项目规划期的规划编制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