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印发《驻外使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外字〔1994〕第 350 号
  • 【法规类别】行政政法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4年7月8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4年7月8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门: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
 
  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抄送:各驻外使、领馆、团、处。
 
  附件: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是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的深入,外交事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现行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原则,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符合驻外使领馆特点的工资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外交事业服务。
 
  一、改革的原则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外交工作的开展和外交队伍的稳定,促进“精简、统一、效能”的实现为指导思想,结合驻外使领馆的工作特点,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任务轻重,适当拉大工资差距,克服平均主义,并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
 
  (二)严格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减少供给制成份,为逐步走向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
 
  (三)工资制度改革要与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相结合,工资水平的确定既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又要考虑国外工作、生活的需要,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指数的上升有计划地进行调整。
 
  (四)根据不同地区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和物价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津贴,鼓励外交人员到艰苦地区工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国外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以下简称国外职务工资)制度。
 
  将国外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分为外交和工勤两个系列。
 
  1.外交系列工资按照外交职衔划分为10个级别:
 
  一级副部级以上大使;
 
  二级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
 
  三级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
 
  职武官;
 
  四级副司级参赞、总领使、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五级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六级一等秘书;
 
  七级二等秘书;
 
  八级三等秘书;
 
  九级随员;
 
  十级职员。
 
  2.工勤系列工资按照技术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一级特一级厨师;
 
  二级特二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三级特三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四级一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五级二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六级三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七级三级厨师(不含)以下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按不同级别设置,每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外交系列工资标准最低为每月470美元,最高为每月1110美元(见附件一);工勤系列工资标准最低为每月430美元,最高为每月680美元(见附件二)。
 
  4.根据目前的情况,除因住房和因公用车外,其他与个人生活有关的开支,包括因私交通、伙食、水电燃料、邮电通讯、文化娱乐、洗理卫生、服装零用和部分医疗等费用均纳入工资中。
 
  (二)建立正常晋级增资制度。
 
  1.国外职务工资级别,外交系列按照担任的职务(即外交职衔)、工勤系列按技术等级确定,并随着职务或技术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2.在每个级别中设若干个工资档次,最少为三档,最多为五档。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虑优秀和称职的,每任职一定年限,最少二年,最多四年,可在本级别中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根据国外物价、汇率以及国内经济的发展等情况,国家将有计划地调整工资标准。
 
  (三)实行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制度。
 
  1.地区津贴:根据艰苦程度和物价高低,将驻外使领馆所在地划分为六类地区。第一类地区不享受地区津贴,第二类至第六类地区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40、90、150、210、280美元。
 
  2.配偶补贴:配偶出国随任者,一至六类地区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240、255、270、290、310、335美元;配偶不出国随任者,补贴标准每月为200美元;无配偶或配偶在境外公费留学、进修以及有工资收入者,不享受补贴。
 
  (四)改革配偶随任期间国内补偿费管理办法。
 
  配偶出国随任期间,派出单位不再向配偶所在单位支付各种借调或补偿费用;配偶所在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对其按因公出国对待,停薪留职、工龄连续计算。
 
  三、组织领导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自1994年7月1日起实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由人事部、财政部、外交部制定并发布实施。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重大改革,是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搞好组织实施。精简人员按有关要求,于1994年7月1日前离位70%,1994年12月31日前离位85%,1995年6月30日前全部离位。
 
  附:一、驻外使领馆外交系列工资标准表
 
  二、驻外使领馆工勤系列工资标准表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标准表
 
  附一:
 
  驻外使领馆外交系列工资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
 
  级别│职 别 │ 档次 │ 工资标准
 
  ─────┼────────────────────┼───┼─────
 
  │副部级大使│3 │1110
 
  一│├───┼─────
 
  ││2 │1075
 
  │├───┼─────
 
  ││1 │1040
 
  ─────┼────────────────────┼───┼─────
 
  │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3 │1010
 
  二 │武官├───┼─────
 
  ││2 │985
 
  │├───┼─────
 
  ││1 │960
 
  ─────┼────────────────────┼───┼─────
 
  │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3 │940
 
  │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三││2 │915
 
  │├───┼─────
 
  ││1 │890
 
  ─────┼────────────────────┼───┼─────
 
  │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副师职│4 │890
 
  │武官├───┼─────
 
  四 ││3 │865
 
  │├───┼─────
 
  ││2 │840
 
  │├───┼─────
 
  ││1 │815
 
  ─────┼────────────────────┼───┼─────
 
  │ 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 │4 │815
 
  │ 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
 
  五 ││3 │800
 
  │├───┼─────
 
  ││2 │785
 
  │├───┼─────
 
  ││1 │770
 
  ─────┼────────────────────┼───┼─────
 
  ││5 │770
 
  │├───┼─────
 
  ││4 │755
 
  六 │ 一等秘书 ├───┼─────
 
  ││3 │740
 
  │├───┼─────
 
  ││2 │725
 
  │├───┼─────
 
  ││1 │710
 
  ─────┼────────────────────┼───┼─────
 
  ││5 │710
 
  │├───┼─────
 
  七 │二等秘书│4 │695
 
  │├───┼─────
 
  ││3 │680
 
  │├───┼─────
 
  ││2 │665
 
  │├───┼─────
 
  ││1 │650
 
  ─────┼────────────────────┼───┼─────
 
  ││3 │620
 
  │├───┼─────
 
  八 │三等秘书│2 │605
 
  │├───┼─────
 
  ││1 │590
 
  ─────┼────────────────────┼───┼─────
 
  ││3 │560
 
  │├───┼─────
 
  九│随员│2 │545
 
  │├───┼─────
 
  ││1 │530
 
  ─────┼────────────────────┼───┼─────
 
  ││3 │500
 
  │├───┼─────
 
  十 │ 职员 │2 │485
 
  │├───┼─────
 
  ││1 │470
 
  ─────┴────────────────────┴───┴─────
 
  附二:
 
  驻外使领馆工勤系列工资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
 
  级别│技术特级│ 档次 │ 工资标准
 
  ─────┼───────────────────┼────┼─────
 
  │ 特一级厨师 │3 │680
 
  一│├────┼─────
 
  ││2 │665
 
  │├────┼─────
 
  ││1 │650
 
  ─────┼───────────────────┼────┼─────
 
  │ 特二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3 │630
 
  二│├────┼─────
 
  ││ 2│615
 
  │├────┼─────
 
  ││ 1│600
 
  ─────┼───────────────────┼────┼─────
 
  │ 特三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 3│590
 
  │├────┼─────
 
  三││ 2│575
 
  │├────┼─────
 
  ││ 1│560
 
  ─────┼───────────────────┼────┼─────
 
  │一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2│ 535
 
  四│├────┼─────
 
  ││ 1│ 520
 
  ─────┼───────────────────┼────┼─────
 
  │二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2│505
 
  五│├────┼─────
 
  ││ 1│490
 
  ─────┼───────────────────┼────┼─────
 
  │三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2│475
 
  六│├────┼─────
 
  ││ 1│460
 
  ─────┼───────────────────┼────┼─────
 
  │ 三级厨师(不含)以下,其他工种的相应技 │2 │445
 
  七│ 术等级 ├────┼─────
 
  ││1 │430
 
  ─────┴───────────────────┴────┴─────
 
  附三;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
 
  │ 津贴 标准
 
  项 目 ├───┬────┬────┬────┬───┬────
 
  │ 一类 │二类│三类│ 四类 │ 五类 │ 六类
 
  │ 地区 │地区│地区│ 地区 │ 地区 │ 地区
 
  ────────┼───┼────┼────┼────┼───┼────
 
  地区津贴│ 0│40│ 90 │150 │210 │ 280
 
  ────────┼───┼────┼────┼────┼───┼────
 
  随任配偶补贴│ 240│255 │270 │290 │310 │ 335
 
  ────────┼───┼────┼────┼────┼───┼────
 
  不随任配偶补贴│ 200│200 │200 │200 │ 200│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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