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制止和纠正擅自统一着装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政明传[1990] 36号),国务院授权我部批复。经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交通部门的养路费征收及路政管理人员着装未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属于清理整顿的范围。
二、各级政法委员会属于各级党委的工作部门,其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安等部门的着装范围。
三、物价和城建管理人员着装未经国务院批准,属于清理整顿的范围。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规定,“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无权批准。”凡未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擅自统一着装的,都应进行清理。
请根据上述批复意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此项工作告一段落后,认真做出总结,并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