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湖北省、重庆是财政厅(局):
根据《研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5]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企[2004]177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经商有关部门,我部制定了《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