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企〔2005〕第 109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5年7月22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7月22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湖北省、重庆是财政厅(局):
 
  根据《研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5]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企[2004]177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经商有关部门,我部制定了《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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