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 【法规文号】财办资〔2022〕第 19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1月25日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财会监督决策部署,加强资产评估行政管理,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2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资产评估法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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