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制止盲目发展电脑彩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规〔2000〕第 14 号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0年7月29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7月29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自去年财政部门接管彩票市场监管职能以来,全国彩票市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彩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和电脑彩票的兴起,彩票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的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不经彩票监管机构批准,就自行上马或盲目更新电脑彩票销售系统,甚至花费巨额资金进口国外全热线系统;有的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同业者的正当利益;有的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对社会公布的彩票信息不完整;还有的认为国家现行的彩票管理制度和规定已可以不予执行了。所有这些违反现行制度规定的行为都是错误的。为保持彩票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行电脑彩票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审核批准彩票发行方式和游戏规则,是财政部的监管职能,不经财政部同意,各部门和地方不得自行决定建立电脑彩票销售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准备建立或更新电脑彩票的方案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过度竞争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二、不得无额度和超额度发行彩票。发行额度仍是彩票监管部门管理彩票的有效手段,各级彩票销售和销售机构只能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额度发行和销售彩票,不得无额度或超额度发行销售。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做好当年彩票发行量的预测工作。
 
  三、在国家未正式出台新的彩票游戏规则和监管规定之前,各级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必须继续严格遵守现行彩票发行和销售的有关制度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游戏规则和制度规定。
 
  四、维护正常的彩票市场秩序。各级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在对外宣传中,只能就自己的发行销售情况进行宣传,不得涉及其他同业者,不得将不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的情况及指标进行比较,不得出现直接或变相抵毁其他同业者的言辞,也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同业者的正当利益。
 
  五、要向社会公布所有与彩民有关的彩票发行和销售信息。彩票发行前,必须将游戏规则、即开型彩票的编码范围、设奖及兑奖方法、预计的发行数量、彩票奖金的累积情况等信息,明确地在发行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每期彩票发行结束后,要将当期彩票实际发行量、各等级的中奖和彩池累积等情况及时在发行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视其情节,暂停或取消其彩票发行和销售资格。
 
  附件:已批准发行电脑彩票的地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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