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4〕第 114 号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4年6月29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6月29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时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规定的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更正为2002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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