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的通知

  • 【法规文号】民办函〔2022〕第 77 号
  • 【法规类别】社会保障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11月7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1〕64号)有关部署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北京市朝阳区等42个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
 
  二、验收内容
 
  成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规范标准制定、资金管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配套支持保障、典型经验总结等七方面情况。每项验收内容细分为若干验收指标,并对应相应分值,形成《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评价标准》(以下简称《验收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验收安排
 
  (一)各地自评。项目地区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照《验收评价标准》对2021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于12月4日前将评价结果(体现逐项得分及总得分)、自评报告及相应佐证材料,报送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邮寄至民政部、财政部(各一份)并提交电子版。自评报告要逐项对照《验收评价标准》所列评价内容及标准,客观如实撰写,相关结论无佐证材料的,将不予认可。
 
  (二)实地互评。各项目地区根据《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地互评分组表》(见附件2)做好沟通对接,对照《验收评价标准》开展实地互评,于12月18日前将经实地互评组成员签名的评价结果(体现逐项得分及总得分)及互评报告邮寄至民政部、财政部(各一份)并提交电子版。民政部、财政部将视情组织专家参与实地互评。
 
  (三)复核审定。民政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及第三方对项目地区自评、互评材料进行复核,对验收结果进行核定,根据自评、互评和复核得分确定验收总得分,总得分排名结果将在后续年度项目资金分配时加以应用,对排名靠前的项目地区给予适当激励,对排名靠后的项目地区所在省份酌情扣减下一年度入选项目地区数量或支持资金额度。
 
  四、互评要求
 
  (一)加强互评组织。项目地区抽调民政、财政部门工作人员,适当吸收本地专家学者,组建实地互评组,每组原则上不超过3人。实地互评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民政部、财政部进行沟通对接。
 
  (二)保证互评质量。实地互评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互评工作。项目地区应保证数据和材料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实地互评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互评报告;逾期未提交的,将在复核审定环节对实地互评组做扣分处理。
 
  (三)落实防控要求。各项目地区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实地互评工作。互评工作要精简人员,提高效率,做好防护。因疫情原因不能开展实地互评的,可采取书面查阅、视频连线方式进行。
 
  (四)严守各项纪律。实地互评组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7日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联 系 人:赵洁、何妮
 
  联系电话:010-63550534、58123148
 
  邮箱地址:cujinyanglaofuwu@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四层3415室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联 系 人:陈昶君
 
  联系电话:010-68551272
 
  邮箱地址:czbsbsmzc@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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