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集团)、直属机构:
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国有资本金的信息统计和效绩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经济预测分析和预警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季度监测报表编制工作(以下简称“季报监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季报监测工作的认识
季报监测工作作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工作之一,是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动态监测重点国有(含控股)企业的资本运营和发展趋势等主要会计信息,逐步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科学有效的国有企业季报监测体系,有助于更好地为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和加强国有经济监管提供决策依据服务,为有计划地开展国有经济运行预测和建立预警机制提供及时、准确的动态监测数据资料;同时便于监测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对比分析所在行业动态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和改善自身经营。因此,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必须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季报监测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企业集团)季报监测工作健康发展。
二、认真加强对季报监测工作的组织
国有企业季监测工作自1996年开展以来,在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的积极支持和认真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各季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分析等任务,为逐步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国有企业季报监测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但工作中也存在不少亟等加强和改进的问题,如监测样本不全面、监测企业不稳定、报表编制不及时、数据准确性较差等,都影响了对国有经济动态分析的全面性和国有经济运行预测的准确性。因此,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应当认真总结两年来开展季报监测工作的经验,及时改进工作组织方法,进一步加强季报监测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素质,严格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要地区、本部门(企业集团)所辖国有企业的季报监测工作,逐步提高动态监测工作水平。
三、积极有效地改善季报监测工作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季报监测工作,从1999年第一季度起将对全国季报监测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一是为全国反映国有经济季度指标变化情况,将进一步扩大季报监测企业范围,即在全国范围内由原有的1200户监测企业扩大到3000户左右;二是为准确分析国有企业动态经营状况,监测重点将转向具体从事工业生产、商品流通的第一线大中型厂矿和商店,监测企业国有资产总额在国有经济中的比重由原8%提高到20%左右;三是为有效预测国有经济发展趋势,重新调整季报监测指标体系,实行监测与预测并重;四是为及时完善监测数据收集、审核、上报、汇总和分析,将加快建立全国国有资本信息网络体系,以便于季报监测数据尽可能采取网络信息方法传递。
四、切实做好季报扩大监测户数的选定
为保证季报监测企业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国有经济运行的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财政部根据1997年国人资产年报中有关企业资产总量、国有资本金数额、企业销售收入和上交利税等基本指标排序,并按行业比例预选出列入1999年度季报监测的3000户企业,其中: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企业约为2700户,占90%。对此,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应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全国预选企业名单,在原有监测企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企业集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1999年度扩大监测企业的推荐、筛选等落实工作,按照统一工作要求将确定的扩大监测企业名单分批在1999年1月和6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并由财政部正式批复下达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
五、严格把好季报监测数据质量关
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是会计信息统计的关键。保证季报监测数据质量是认真做好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国有经济预测及预警的基础和前提。为上此,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必须按照《会计法》及国家有关会计报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企业季度监测报表数据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国有企业季度监测报表的编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会计管理规定,以季度会计核算结果为依据,并对填报的季报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为了加强季报监测指标分析和预测,新的季报监测指标体系增加了下季度预测值,以逐步实现对国有经济预测和预警的工作目标。为此,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应认真加强对企业有关预测指标的审核,督促企业科学和准确地填报下季度预测值,以便使国有经济预测分析和预警机制建立在科学和规范的基础上。
六、加快实现季报监测信息传递网络化
季报监测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数据量大、时效性强等特点,其工作手段必须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的信息网络化传递。为此全国将加快国有资本金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并于1999年1月接入互联网络,实现自下而上的季报监测信息的网络传递和自上而下的反馈信息的网络传递,以满足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季报监测信息快速运转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应尽可能地充分利用全国信息网络体系,并逐步建立与监测企业的信息网络传递关系,加快企业季报监测数据信息的报表传递和有关分析信息及时间监测企业反馈;同时认真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企业集团)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实现内部“数据共享”,积极做好监测信息服务工作,使季报监测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发挥出积极作用。
七、下在力气做好监测数据的分析工作
加强季报监测数据分析工作,充分发挥季报监测在宏观调控决策和国有经济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是季报监测工作的根本。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应不断改进分析方法,加强分析的实用性,针对动态监测工作特点进一步提高分析水平,尤其是加强预测和预警分析,较客观地反映特定行业、特定地区国有资本金运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各级政府、企业、社会提供监测分析情况和反馈分析信息资料;同是加强对企业动态经营行业对比分析的指导,促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季报监测工作更好地为国有经济发展服务。
八、有计划做好监测企业扩大范围工作
鉴于各部门与所属企业正在进行脱钩,1999年度的全国监测企业扩大范围工作将分步骤实施,即:1999年一季度起,先组织进行地方所属企业季报监测扩大范围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一次到位,暂不具条件地区可分步实施;各部门(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季报监测扩大范围工作第三季度开始逐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在季报监测范围扩大实施工作中,应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宣传力度,深入新的监测企业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认真组织做好扩大监测企业和新监测指标体系的业务培训,严格实行统一工作方法、统一指标填报口径和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系统,促进全面提高季报监测工作质量。
九、有效加强季报监测工作的考核和督查
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国有企业季度监测报表制度》有关规定,抓紧做好季报监测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严格各项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工作考核和督查确保所辖范围内新增监测企业尽快落实和及时、准确地完成季报上报任务。按照《国有企业季度监测报表制度》规定,财政部将于每年年终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季报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并在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季报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有关全国季报监测工作考核标准将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