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的指导意见

  • 【法规文号】国农办〔2001〕第 95 号
  • 【法规类别】农业综合开发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1年4月4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4月4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近年来,为适应新阶段的要求,各地农业综合开发在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逐步加大了发展多种经营的工作力度,在引进名特优新品种、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以下简称多种经营)工作,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与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不够衔接,主要表现是一些地方工作思路不清晰,重点不突出,前期工作薄弱,以及资金到位差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的发挥。
 
  当前农村工作的突出问题是农民增收困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基本目标。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在指导思想上要从过去以增加农产品产量为主切实转变到积极调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上来。多种经营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着力点,在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寻找出路,充分利用农业资源,丰富城乡市场供应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广阔的了展前景。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特别是大宗农产品将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但农业综合开发所扶持的种、养、加等多种经营项目,因其劳动密集型的比较优势以及较强的资源优势,将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发挥多种经营在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应有的作用,是农业综合开发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精神,依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多种经营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落脚点。立足各地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面向市场,依靠科技,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建设各具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区域主导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
 
  多种经营项目选项的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一制宜,突出特色;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前提;
 
  --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着力点,以建设产业链为纽带,培育主导产业;
 
  --以龙头带基地带农户,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经科技进步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增强竞争能力;
 
  --创新机制,激励竞争,鼓励竞争,鼓励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实体。
 
  二、扶持重点
 
  多种经营项目大体上分为三类。包括:林果、蔬菜、花卉及特种经济作物等种植业;畜、禽、水产等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
 
  发展多种经营,要立足国内市场、面向国际市场,充分发挥各地的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合理利用各种农业自然资源,大力发展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种养业特色产品。根据多种经营的扶持范围,参照全国农业行业发展规划,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扶持发展牛(肉牛、奶牛)、羊、猪、禽等畜产品,经及中草药、山区林特产品等,并相应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储藏保鲜,实现农产品转化和多环节增值(详见附件、供各地参考,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将对该附件适时进行调整)。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情况千差万别,各地在开发的内容上必须有所侧重。要围绕上述重点领域,结合当地的农业发展规划,确定主导产业多种经营扶持的重点。
 
  三、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公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组织的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紧密结合进来,实行一体化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有效地解决分散的农户经营与大市场的连接问题,促进产销衔接和农业结构调整,培育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各地必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基地、加工、销售、服务各个环节缺一不可。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产业化链条的薄弱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实现一体化经营。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重点抓好龙头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带动能力。产业化龙头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负有开拓市场、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责任。产业化龙头项目真正实现带动农民致富,关键是要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要通过签订产销合同,稳定双方购销关系。鼓励龙头项目通过确定保底收购价、按收购产品的数量向农民返回利润。提倡农民利用土地使用权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形式,与龙头项目形成利益共同体。
 
  多种经营产业化龙头项目的标准是:1、投资规模较大,以财政资金扶持为主的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资必须在200万元老派上,个别以贷款扶持为主给予财政贴息的单个项目,贷款额必须在600万元以上;2、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具有市场竞争优势;3、预期效益好,具有资金偿还能力;4、带动能力强,产、加、销、服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切实带动项目区农民增收致富(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所需原料三分之二以上来自农户);5、项目单位资信度高,经营管理能力强,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机制。
 
  对于产业化龙头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政策:1、不论何种类型、何种所有制的产业化龙头项目,只要与农民建立起紧密利益联结关系,都要一视同仁,予以扶持;2 、对确已发挥带动作用的,予以命名挂牌,其产品可推荐申请绿色食品标志;3、对已发挥带动作用并确有发展潜力的,予连续扶持;4、产业化龙头项目用于建设的贷款,在货款期内给予一定的贴息。
 
  扶持壮大产业化龙头项目,要立足现有项目或企业项目。除扶持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外,要注重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大型跨地区产品集散市场等项目建设,并注意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各地要按政策规定,将多种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30%(按上年投资计算)用于产业化龙头项目,并按规定投资额的1.5倍提前申报。有的地方如未达到政策规定的30%,国军用农发办在下达年度投资控制指标时,将相应调减其总投资指标,用于省际间公开招标、竞选项目。如初选的产业化龙头项目较多,确有发展潜力,也可超过30%的政策规定。其它多种经营项目也应按照发展产业化的思路安排部署,并力求与产业化龙头项目建设统筹考虑。
 
  四、注重科技的推广应用
 
  产品的竞争,说到底是科技的竞争。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根据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多种经营项目扶持范围,种植业重点推广高效新品种,优质、高产、无公害栽培技术,无毒种苗快速繁殖技术及工厂化育苗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抗旱增产技术,微滴灌技术等。
 
  养殖业重点推广畜禽、水产优良品种。集约化规模生产技术,畜禽快速高效饲养技术,水产优质高效养殖技术,规模化养殖的疫病综合防治技术,大中型养殖场的废弃物综合治理及环境监测技术等。
 
  加工服务业重点推广农副产品加工技术,果品、蔬菜采后处理及气调保鲜技术,肉类冷藏、脱酸保鲜技术,水产品速冻保鲜技术等。
 
  多种经营项目建设要注重新品种的引进繁育和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采取技术入股、有偿服务等形式,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多种经营项目建设。要用好多种经营项目科技推广费,充分发挥其效益。
 
  五、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搞好多种经营项目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特别是前期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库,并与实施计划相衔接。凡纳入实施计划的项目,都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评审,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要坚持竞争选项,对较大项目逐步推行招投标制,严格按立项标准筛选项目。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的监管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外资资金管理工作。多种经营项目的有偿资金要及时足额投放,不准层层滞留,不准用项目资金抵顶到期应偿还的债务。要积极推行财政有偿资金委托贷款办法,增强借款人的还债责任,努力降低贷款风险。各级不准擅自缩短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回收期不准将提前回收资金用于计划之外的项目。多种经营项目的无偿资金要随项目安排,并积极推行县级报帐制,保证资金真正用在项目上。对于滞留、抵顶、挪用项目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应扣减投资,直至取消立项资格。
 
  要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由于多种经营项目建设与市场紧密衔接,客观上要求项目和资金管理人员一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而且要懂得市场经济规律了解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动向。因此,项目和资金管理人员要注民服务的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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