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照征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 【法规文号】财农税字〔1990〕第 6 号
  • 【法规类别】耕地占用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0年1月30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0年1月30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鲁财农字〔1990〕第 2号《关于油田开采建设占用盐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保护盐农的盐田资源,对于胜利油田石油管理局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视同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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