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委会〔2007〕第 17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7年7月1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7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对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暂定税率形式,将电解铝(税号:76011090)的进口关税税率由5%下调至0%。
 
  二、对非铝合金制铝条、杆(税号:ex76041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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