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财政部对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凭证和报表格式作了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款计划
中央预算单位编报用款计划使用的《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详见附件1)、《预算单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详见附件2)、《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3)、《预算单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4)、《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详见附件5)和《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6),“预算科目”统一按照改革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区分类、款、项填报。
二、财政直接支付(一)支付申请。预算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使用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详见附件7)、《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详见附件8), “预算科目”按照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同时填写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其中功能分类填写类、款、项,经济分类由预算单位根据支出情况填写类级科目。
(二)额度下达。财政部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清算资金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详见附件9),“预算科目”按照功能分类的类、款、项填写。
(三)支付指令。财政部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详见附件10)时,“科目”填写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同时,应当在电子信息中将该笔支出的经济分类类级科目传送代理银行。
(四)信息反馈。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业务后,在《财政直接支付人账通知书》(详见附件11)“预算科目”栏,同时填写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其中功能分类填写类、款、项,经济分类填写类级科目。
三、财政授权支付(一)额度下达。财政部下达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详见附件12)、《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明细单》(与附件12同时使用),以及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清算资金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详见附件13)和代理银行通知预算单位额度到账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详见附件14),“预算科目”统一按照功能分类,区分类、款、项填写。
(二)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票、汇兑凭证等),原规定填写的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代码、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调整为包括“预算管理类型、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支出类型”信息的 12位连续代码。其中预算管理类型填写1位代码(1为基本支出、2为项目支出),功能分类按类、款、项顺序填写7位代码,经济分类按类级科目填写2位代码,支出类型填写 1位代码(具体可选择:1货物政府采购、2工程政府采购、 3服务政府采购、4货物非政府采购、5工程非政府采购、6服务非政府采购、7转移支出、8工资支出)。
四、代理银行日(月)报代理银行向财政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详见附件15)、《财政支出月报表》(详见附件 16),以及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月报表》(详见附件16),“预算科目”按功能分类,区分类、款、项填写。
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使用的凭证和报表格式内容及填报要求,除上述规定的调整事项外,按现行规定执行。
以上调整事项,从各单位办理2007年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时实施。请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部门、各代理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系统调试和对基层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等有关工作。
附件:
1.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 (略)
2.预算单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略)
3.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 (略)
4.预算单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 (略)
5.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奉(略)
6.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略)
7.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略)
8.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略)
9.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略)
10.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略)
11.财政直接支付人账通知书(略)
12.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略)
13.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略)
14.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略)
15.财政支出日报表(略)
16.财政支出月报表(略)
财政部
2006年06月02日